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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属性

希望商会明确一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属于劳务中介公司

留言人:匿名 留言时间: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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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界定,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由此可以理解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虽然具有劳务中介的属性,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中介公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具有“组织”和“经营”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招选培训、办理手续、境外服务等全过程,因此,并不等同于单纯的中介。

答复部门:劳务合作部 答复时间:2018-07-12